闽侯县第一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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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介绍
20150831

    闽侯一中创建于1902年,历史久远,人才辈出。以优质的办学质量享誉省内外,进入新世纪,更焕发勃勃生机。如今已拥有36个高中教学班,1800多名学生,是福建省文明学校,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,是闽侯县高中的龙头学校,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和广泛影响。
    目前,学校新课程实施稳步推进,势头良好,2007年高考再获佳绩,获“ 福州市高考成绩上线率二等奖”、“优胜奖三等奖”,获“ 闽侯县2007高考工作贡献奖”;2007年通过了省一级达标校的初检;被授予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教席联席学校”的资格,这是目前为止福建省第一所,也是省内唯一一所获得该资格的学校;被评为“国家教师科研基金‘十一五’规划重点课题科研单位”;校图书馆在省示范图书馆评估中获得94.8的高分;另外我校还荣获“福州市2007暑期青少年教育工作红旗先进集体”、“闽侯县第十届推普周活动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
    2007年5月8日,闽侯一中搬入新校园。新校园共占地面积132.6亩。位于昙石山麓、闽侯江滨路畔的新校园,校园环境优美,拥有配备精良的多媒体教室、高标准的实验室和语音教室和精巧别致的食堂和学生公寓,为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。
    一中的实力来自于完善的育人环境,更来自于优秀的师资队伍。全校现有教师183人,其中中高级教师 100人,省市级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26人。十多位教师荣膺省劳动模范、省先进教育工作者、省市优秀班主任、“市十佳教师”以及市优秀青年教师等称号。教师中达本科学历的占98%以上,已获硕士学位的有多人。
    学校以分层次教育为突破口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面向全体学生,因材施教,打造了岁岁骄人的高考成绩,04年以来本科上线率均超过85%,07年本科上线率更是达到92.8%,在全省同类校中位居前列。考入清华、北大的人数也逐年增加(2003年来,翁庚被北京大学录取,林文婧、郑辉、黄燕敏、林阳阳、张灵等5位学生被清华大学录取)。同时,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德和多方面的能力,学生在各类竞赛中,摘金夺银。
   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,高质量的教育教学,健康的校园文化使今天的闽侯一中成为一所充满生机,蓬勃发展的高级中学,是莘莘学子畅游学海、展现自我、实现青春价值的理想境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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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侯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

 

闽侯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

第一章    指导思想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》和闽侯县政府、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,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,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,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章    组织与网络

二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。郑天明校长任主任,叶小英张仁国张炜红为副主任,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、教研组长组成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,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。

三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,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。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,由分管领导、推普员、教师推普员、学生推普员(兼监督员)组成。

 

第三章    管理及职责

四、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,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:

  (一)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

1.贯彻落实《国家语言文字法》,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,负责学校“创建迎检”的整体工作,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。

2.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推普周活动计划。

3.制定各级目标,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,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,规范用字检查制度,督导、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,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。

4.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、测试工作。

5.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,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。

6.布置校园“推普”宣传环境,创设推普宣传氛围,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。

7.强化校园用语,把普通话作为教学、工作、交流和交际用语。

8.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、推普周活动总结、表彰工作。

9.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。

(二)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

1.宣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、法律意识、现代意识。

2.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,对组室、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。

3.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、个人进行推荐表扬。

     4.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,争取早日达标。

     5.认真组织积极开展“全国推广普通话周”活动。

     6.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
7.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。

(三)推普员职责

1.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安排任务。

2.认真组织积极开展“全国推广普通话周”活动。

3.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。

4.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。

5.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。

6.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,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。

7.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。

8.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。

 

第四章    基本内容

五、常规管理

1.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,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。

2.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,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,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。

3.校园设警示标语牌、永久性标语牌;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,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;在教学楼、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“请说普通话,请用规范字”的提示牌;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,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。

4.对校内所有公示牌、上墙的制度、办法及所发文件、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,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、整改。

5.校名牌、楼名牌、室名牌及校徽;学校的公文、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、印鉴、图章;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
六、教学管理

1.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,在板书、批改作业、科研论文、案例等写规范汉字;每学期对教师教案、板书、论文、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。

2.在听课、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。

3.加强对各类教材、教辅读物、讲义、试卷、教案、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。

4.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,纳入教学计划,固定任课教师,使用统一教材,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。

七、师资管理

1.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,新教师上岗条件,教师继续教育内容。

2.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3.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、职后培训、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。

八、学生管理

1.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: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,语言力求清晰明了。作业书写工整,不写繁体字、异体字、错别字。

2.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,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。

3.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、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。

九、德育教育

1.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、朗诵、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、口语表达争章活动,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;每年9月开展“推普宣传周”活动,力求形式多样,内容丰富。

2.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;每学期出2期的专题黑板报;积极宣传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有关文件精神。

3.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;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,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;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,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,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。

十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,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。

 

第五章    奖惩制度

十一、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,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,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,考核结果作为聘用、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。

十二、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,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。

十三、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,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。

十四、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,不规范用语、用字的个人,一经查实,将予以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度的评先、评优资格。

十五、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释。